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,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,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。简单来说,,包括过度检查、过度治疗(包括药物治疗、手术治疗和介入治疗等)、过度护理。
损害患者的经济利益,导致医患关系恶化。过度医疗增加了患者就医的经济负担,未能真正体现医学的人文精神。
造成医疗资源浪费,影响卫生服务公平性。过度医疗导致医疗资源不足与医疗资源浪费并存,最终导致卫生服务不公平医疗健康。
医疗风险比率上升,医源性不良医疗安全事件增加。过度医疗扩大了疾病诊疗的适应症,存在保守治疗改为手术治疗,无适应症用药,辅助用药过度等现象。
过度医疗的含义虽然明确,但是在现实中却非常难界定。泛亚电竞注册因为,临床医学非常的专业及复杂,每个患者自身的情况又不一样,就算是同一种疾病也存在不同的表现,同一种疾病的不同阶段治疗的方法也不同。
一般情况,对“过度医疗”的判定准则就是: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。在治疗的过程中,要看医生的目的何在,治疗过程中是否产生预防的作用,是否真的减轻了患者的痛苦,是否真的可以延长病人的寿命,另外还有几个附加的额外条件就是: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可以承受,病人的心理是否可以承受,治疗中是否可以体现病人的权利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第五十四条规定: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,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,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,合理诊疗,因病施治,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第三十一条: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,索要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;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、治疗。
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六十三条规定:医疗机构及其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。
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,对违反诊疗规范,为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、治疗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生“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”。